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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江苏银行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18-09-29 10:48     来源: 机会报

1.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请申请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申请人的业务发展趋势、各项监管指标、资本缺口测算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同时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金融资产。(1)请申请人结合各资产明细说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划分标准及会计处理依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分类情况;(2)报告期内,申请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长较快,请申请人分别披露上述资产快速增长的明细情况及原因,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业务规划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3)2017年末申请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理财产品”余额1,764.73亿元,“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118.17亿元,“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下“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余额2,934.31亿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相关业务在报告期内的发展情况、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2017年申请人公允价值变动-7.06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3.18亿元。请补充披露上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情况、原因;申请人最近一期末各主要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减值风险,相应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同时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存贷款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不良贷款余额逐年上升,报告期内逾期贷款率均高于不良贷款率。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部分逾期贷款未归为不良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7年不良贷款率、逾期贷款率的波动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3)公司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报告期内贷款分类标准是否发生变化;(4)结合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以及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情况,说明应对不良贷款风险的措施及有效性:(5)申请人报告期内净息差、净利差不断下降,请补充披露上述指标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否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未来是否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同时发表核查意见。

4.关于现金流量。申请人2015-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5.68亿元、826.17亿元、-1,051.38亿元。其中2017年申请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大幅下降,2016、2017年“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大幅上升。请申请人披露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同时发表核查意见。

5.截止2018年3月31日,申请人存在超过50起单笔诉讼本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请申请人披露截至目前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说明是否会对申请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前述诉讼或仲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6.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共受到40次行政处罚。请申请人披露截至目前受到的行政处罚的事由及整改情况,说明申请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前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7.请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结合可转债的品种特点、转债票面利率与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差异、转股价格与正股价格的差异等,充分提示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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